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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來源:真正佛規定的佛教不殺生戒(吃肉不是殺生)
tripitaka.cbeta.org/N02n0001_005
律藏 經分別
波逸提 六一
爾時,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其時,具壽優陀夷〔曾〕為弓士,不喜烏鴉。彼射烏鴉而斷其頭,順次穿置於串刺物上。諸比丘作如是言:「友!此等烏鴉為誰所殺耶?」「友!是我。我不喜烏鴉。」諸比丘中少欲者……非難:「何以具壽優陀夷故意奪生物之命耶?」……乃至……「優陀夷!汝實故意奪……耶?」「實然!世尊!」佛世尊呵責:「愚人!汝何以故意奪……耶?愚人!此非令未信者生信……乃至……諸比丘!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
任何比丘,故意奪生物之命者,波逸提。」
「任何」者,……比丘之意。
「故意」者,明知犯罪而存心〔進行〕也。
「奪〔……〕命」者,斷、止其命根以破壞其生命之相續也。
「生物」者,指畜生而言。
生物有生物想而奪其命者,波逸提。於生物有疑想而奪其命者,突吉羅。於生物有非生物想者,突吉羅。於非生物有生物想者,突吉羅。於非生物有疑想者,突吉羅。於非生物有非生物想者,不犯也。
非故意者、無念者、無知者、無殺意者,癡狂者、最初之犯行者,不犯也。
tripitaka.cbeta.org/T22n1425_019
摩訶僧祇律卷第十九
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若比丘成就五法斷畜生命,波夜提。何等五?畜生、畜生想、殺心、起身業、命根斷,
是名五法。是故說。
上座部佛教律藏說法比較複雜不過不殺生戒的基本原則跟漢傳佛教摩訶僧祇律差不多,
漢傳佛教的摩訶僧祇律清楚說明必須五個要素都成立比丘才會違犯不殺畜生戒。
www.accesstoinsight.org/lib/authors/nanavara/uposatha.html
在這個網頁可以看到泰國上座部長老(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的著作(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英文版。
dhamma.sutta.org/index7.htm
在這個網頁點《奉持八关斋戒》可以抓到泰國上座部長老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的著作
(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簡體字版。
根據泰國上座部長老(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的著作"齋日八戒"(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
1.違犯不殺生戒有五個要素:
(1)有情生物出現
(2)知道是有情生物
(3)殺意
(4)殺的行動
(5)該生物的死亡
假設一隻雞被殺死後輪迴成一隻狗,雞的屍體被拿去做炸雞排,
炸雞排是無情的物質沒有受、想、行、識。
當消費者想吃炸雞排時雞早就死了,就算消費者不吃炸雞排死掉的雞也不會復活。
對吃炸雞排而言:
(1)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原本的雞早就死了輪迴成狗。
(2)吃炸雞排的人知道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
(3)既然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吃炸雞排的人當然沒殺意。
(4)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原本的雞早就死了輪迴成狗,吃炸雞排的人沒有殺的行動。
(5)在吃炸雞排前,原本的雞早就死了輪迴成狗,吃炸雞排沒有殺死早就死掉的雞。
對吃炸雞排來說違犯不殺生戒的五個要素全都不成立,
所以吃炸雞排沒有違犯不殺生戒,
吃炸雞排不會造殺生的業。
tripitaka.cbeta.org/T22n1421_022
五分律卷第二十二(彌沙塞)
佛漸遊行到毘舍離,住獼猴江邊重閣講堂。有一將軍名曰師子,是尼犍弟子,聞佛世尊來遊此城,有大名聲,稱號如來、應供、等正覺,歎言:「善哉!願見如是請佛!」即嚴駕出,遙見世尊容顏殊特,猶若金山,前到佛所,頭面禮足,却坐一面。佛為說種種妙法,乃至苦集盡道,即於座上得法眼淨。即從坐起,[跍*月]跪白佛:「願佛及僧明日顧我薄食!」佛默然受之。將軍知佛受已,還歸其家勅市買人:「此間所有死肉,莫計貴賤,盡
皆買之。」如教悉買,通夜辦種種美食,晨朝敷座,自往白佛:「食具已辦,唯聖知時。」佛與比丘僧前後圍遶往到其家,就座而坐。將軍手自下食,歡喜不亂。時諸尼犍聞師子將軍請佛及僧,極設肴膳,生嫉妬心,即於街巷窮力唱言:「師子將軍叛師無義,今乃反事沙門瞿曇,手殺牛羊而以供養。」諸比丘聞不敢食,師子將軍[跍*月]跪白佛:「此諸尼犍長夜毀佛,我今乃至絕命終不故殺。願勅比丘勿生嫌疑,自恣飽食!」佛即告諸比丘
:「隨意飽食。」食畢行水,取小床於佛前坐。佛為如前說隨喜偈,從坐起去。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諸比丘:「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根據漢傳佛教的五分律,師子將軍叫手下去市場買死肉供養佛和僧團,
由於市場買的死肉是三淨肉,
佛不只不反對師子將軍買肉吃肉還告諸比丘:「隨意飽食。」
佛吃完肉後為師子將軍說隨喜偈隨喜師子將軍買肉供養佛和僧團的功德,
佛從來沒有反對在家弟子買肉吃肉,只有不吃肉外道才會禁止在家弟子買肉吃肉。
由於不吃肉裸體苦行外道耆那教(尼犍)抹黑佛教吃肉是殺生,
所以佛特別說明菩薩和不吃肉裸體苦行外道耆那教尼乾子(尼犍)本生
用來說明耆那教不吃肉邪說的錯誤。
tripitaka.cbeta.org/N33n0018_004
本生經第4卷
二四六 油教訓本生譚
(菩薩=仙人)
此本生譚是佛在毘舍離附近重閣講堂中時,對師子將軍所作之談話。彼於歸依佛之次日,於食物中添肉供佛,尼乾子之徒聞之怒而不悅,思欲害如來之名而非難曰:「沙門瞿曇對決定為供養自己所調理之肉,知之而食。」比丘等集於法堂開始議論:「諸位法友!尼乾子到處非難云:『沙門瞿曇對決定為供養自己所調理之肉,知之而與弟子共同而食。』」佛聞之云:「汝等比丘!尼乾子非難我食決定供養所調理之肉,非自今日始,彼於前生即有非難。」於是佛為說過去之因緣。
昔日波羅奈國梵與王治國時,菩薩生於某婆羅門之家,達成年後,出家入仙人之道。為
得鹽與酸味之物,由雪山地方來波羅奈,翌日入都中托鉢。
然有某家主人,思欲窘此行者,招行者入於家中設座使坐,獻魚肉之類,於食事終了,自己亦坐於一面云:「此肉決定只為供養尊者而殺生調理者,惡業歸於尊者,於我無關。」於是唱第一之偈:
一
打害殺行施 人無自制心
如是取食物 人為罪所污
菩薩聞此唱第二之偈:
二
殺妻兒行事 人無自制心
智慧人食此 不為罪污染
菩薩如此為彼說法,即起座而去。
結分
佛述此語後,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家主是尼乾子,而行者即是我。」
南傳本生經記載佛在前世修菩薩行時一樣有吃肉,
不吃肉則是裸體苦行外道尼乾子(尼犍)喜歡的邪法邪律,
不吃肉不是菩薩成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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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 經分別
波逸提 六一
爾時,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其時,具壽優陀夷〔曾〕為弓士,不喜烏鴉。彼射烏鴉而斷其頭,順次穿置於串刺物上。諸比丘作如是言:「友!此等烏鴉為誰所殺耶?」「友!是我。我不喜烏鴉。」諸比丘中少欲者……非難:「何以具壽優陀夷故意奪生物之命耶?」……乃至……「優陀夷!汝實故意奪……耶?」「實然!世尊!」佛世尊呵責:「愚人!汝何以故意奪……耶?愚人!此非令未信者生信……乃至……諸比丘!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
任何比丘,故意奪生物之命者,波逸提。」
「任何」者,……比丘之意。
「故意」者,明知犯罪而存心〔進行〕也。
「奪〔……〕命」者,斷、止其命根以破壞其生命之相續也。
「生物」者,指畜生而言。
生物有生物想而奪其命者,波逸提。於生物有疑想而奪其命者,突吉羅。於生物有非生物想者,突吉羅。於非生物有生物想者,突吉羅。於非生物有疑想者,突吉羅。於非生物有非生物想者,不犯也。
非故意者、無念者、無知者、無殺意者,癡狂者、最初之犯行者,不犯也。
tripitaka.cbeta.org/T22n1425_019
摩訶僧祇律卷第十九
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若比丘成就五法斷畜生命,波夜提。何等五?畜生、畜生想、殺心、起身業、命根斷,
是名五法。是故說。
上座部佛教律藏說法比較複雜不過不殺生戒的基本原則跟漢傳佛教摩訶僧祇律差不多,
漢傳佛教的摩訶僧祇律清楚說明必須五個要素都成立比丘才會違犯不殺畜生戒。
www.accesstoinsight.org/lib/authors/nanavara/uposatha.html
在這個網頁可以看到泰國上座部長老(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的著作(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英文版。
dhamma.sutta.org/index7.htm
在這個網頁點《奉持八关斋戒》可以抓到泰國上座部長老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的著作
(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簡體字版。
根據泰國上座部長老(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的著作"齋日八戒"(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
1.違犯不殺生戒有五個要素:
(1)有情生物出現
(2)知道是有情生物
(3)殺意
(4)殺的行動
(5)該生物的死亡
假設一隻雞被殺死後輪迴成一隻狗,雞的屍體被拿去做炸雞排,
炸雞排是無情的物質沒有受、想、行、識。
當消費者想吃炸雞排時雞早就死了,就算消費者不吃炸雞排死掉的雞也不會復活。
對吃炸雞排而言:
(1)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原本的雞早就死了輪迴成狗。
(2)吃炸雞排的人知道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
(3)既然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吃炸雞排的人當然沒殺意。
(4)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原本的雞早就死了輪迴成狗,吃炸雞排的人沒有殺的行動。
(5)在吃炸雞排前,原本的雞早就死了輪迴成狗,吃炸雞排沒有殺死早就死掉的雞。
對吃炸雞排來說違犯不殺生戒的五個要素全都不成立,
所以吃炸雞排沒有違犯不殺生戒,
吃炸雞排不會造殺生的業。
tripitaka.cbeta.org/T22n1421_022
五分律卷第二十二(彌沙塞)
佛漸遊行到毘舍離,住獼猴江邊重閣講堂。有一將軍名曰師子,是尼犍弟子,聞佛世尊來遊此城,有大名聲,稱號如來、應供、等正覺,歎言:「善哉!願見如是請佛!」即嚴駕出,遙見世尊容顏殊特,猶若金山,前到佛所,頭面禮足,却坐一面。佛為說種種妙法,乃至苦集盡道,即於座上得法眼淨。即從坐起,[跍*月]跪白佛:「願佛及僧明日顧我薄食!」佛默然受之。將軍知佛受已,還歸其家勅市買人:「此間所有死肉,莫計貴賤,盡
皆買之。」如教悉買,通夜辦種種美食,晨朝敷座,自往白佛:「食具已辦,唯聖知時。」佛與比丘僧前後圍遶往到其家,就座而坐。將軍手自下食,歡喜不亂。時諸尼犍聞師子將軍請佛及僧,極設肴膳,生嫉妬心,即於街巷窮力唱言:「師子將軍叛師無義,今乃反事沙門瞿曇,手殺牛羊而以供養。」諸比丘聞不敢食,師子將軍[跍*月]跪白佛:「此諸尼犍長夜毀佛,我今乃至絕命終不故殺。願勅比丘勿生嫌疑,自恣飽食!」佛即告諸比丘
:「隨意飽食。」食畢行水,取小床於佛前坐。佛為如前說隨喜偈,從坐起去。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諸比丘:「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根據漢傳佛教的五分律,師子將軍叫手下去市場買死肉供養佛和僧團,
由於市場買的死肉是三淨肉,
佛不只不反對師子將軍買肉吃肉還告諸比丘:「隨意飽食。」
佛吃完肉後為師子將軍說隨喜偈隨喜師子將軍買肉供養佛和僧團的功德,
佛從來沒有反對在家弟子買肉吃肉,只有不吃肉外道才會禁止在家弟子買肉吃肉。
由於不吃肉裸體苦行外道耆那教(尼犍)抹黑佛教吃肉是殺生,
所以佛特別說明菩薩和不吃肉裸體苦行外道耆那教尼乾子(尼犍)本生
用來說明耆那教不吃肉邪說的錯誤。
tripitaka.cbeta.org/N33n0018_004
本生經第4卷
二四六 油教訓本生譚
(菩薩=仙人)
此本生譚是佛在毘舍離附近重閣講堂中時,對師子將軍所作之談話。彼於歸依佛之次日,於食物中添肉供佛,尼乾子之徒聞之怒而不悅,思欲害如來之名而非難曰:「沙門瞿曇對決定為供養自己所調理之肉,知之而食。」比丘等集於法堂開始議論:「諸位法友!尼乾子到處非難云:『沙門瞿曇對決定為供養自己所調理之肉,知之而與弟子共同而食。』」佛聞之云:「汝等比丘!尼乾子非難我食決定供養所調理之肉,非自今日始,彼於前生即有非難。」於是佛為說過去之因緣。
昔日波羅奈國梵與王治國時,菩薩生於某婆羅門之家,達成年後,出家入仙人之道。為
得鹽與酸味之物,由雪山地方來波羅奈,翌日入都中托鉢。
然有某家主人,思欲窘此行者,招行者入於家中設座使坐,獻魚肉之類,於食事終了,自己亦坐於一面云:「此肉決定只為供養尊者而殺生調理者,惡業歸於尊者,於我無關。」於是唱第一之偈:
一
打害殺行施 人無自制心
如是取食物 人為罪所污
菩薩聞此唱第二之偈:
二
殺妻兒行事 人無自制心
智慧人食此 不為罪污染
菩薩如此為彼說法,即起座而去。
結分
佛述此語後,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家主是尼乾子,而行者即是我。」
南傳本生經記載佛在前世修菩薩行時一樣有吃肉,
不吃肉則是裸體苦行外道尼乾子(尼犍)喜歡的邪法邪律,
不吃肉不是菩薩成佛之道。